Archive for the ‘Blog ‘n Nuts’ Category.

我是一個,也是兩個

Technorati

或許 TinyMCEComments 有點太受歡迎了,Technorati 居然把它當成另一個 Blog 看待… 實在令人哭笑不得。不過想一下,分辨兩個不同網頁是不是來自同一個網誌,是有點難度對吧?

重覆,傳播,重覆

近來很忙。由於很容易分心,所以先把 reader 的程式關掉,以免影響工作進度。今天總算把較麻煩的東西消掉,回到家裏便把 reader 打開來看。一開便是一堆還沒有閱讀的文章,數量多得嚇人,少的有 20-30,多的過百。

正當我以眼睛掃瞄標題的時候,卻發現那裏有接近一半的資訊是重疊的。A 網站的主人介紹了一個網站,然後跟 A 情同手足的站長 B 又向大家推薦了同一個網站。忠實讀者 C 從站長 B 得知這個網站的存在,便將那個網站加到新一輯的網摘之中。看到這裏,唉唉,我覺得真是夠了。

如果有 feed 閱讀程式內置了可以把同類型文章自動組合起來的功能,說不定我會立刻轉用,價錢便宜的我甚至可能會掏荷包。可是,現在就算連搜尋器翹楚 Google 的 Reader 也沒有這項便利的顯示模式。所以啦,希望這些為我們在互聯網上作剪報的網摘作者,除非你們有長篇大論有感而發(又或者充當譯者將整個網站由外語翻成中文),在寫網摘的時候盡量不要一次又一次拿同一個網站(而且是熱門網站)的文章貼到網誌內濫竽充數(有趣的我訂閱那個網站便好,為甚麼還用你提醒多一次啊?),也請不要將轉貼到爛的網址貼出來(甚麼是轉貼到爛?那便是 A 寫 B 轉 C 又轉那個例子)。

要人家把網摘稱上是一門等同於寫文章的專業,請先把敬業的精神拿出來。(然而我還是希望 Google 會有這種功能啦)

別介意那微不足道的損失,別在乎那一點點的商業成份

D&D 系的角色扮演遊戲裏在開始新遊戲的時候,先要用家創造自己的 avatar。其中有項屬式叫 alignment,就是調較一下自己究竟是個正義守法的勇者,邪惡無視法則的準魔王,還是個普通毫無使命感的乖乖路人甲。當然基於兩個形容詞的組合,你也可以製造一個遵從法則和各種約定卻毫無道義可言的小人,叛逆、以行動詮釋自己口中正義的白痴,又或者是毫不可靠的個人主義者等等。

其實在龍與地下城世界以外也有這種數值,不過比以上來得簡單。課堂內容說過,我們只有 ethical/unethical,legal/illegal 之分,總共四套組合。守法又合乎道義當然最好,但有些情況我們卻不得不妥協。例如有所謂的「公民抗命」,即因為某法例不合自己道義而公然犯法,以引起社會關注,便是 illegal/ethical 的其中一種例子。legal/unethical 比較容易解釋,簡單的說便是走「法律隙」(漏動)。

Illegal/ethical 這個搭配還有一些更常見更實在的例子。早前香港某卡通人物的版權持有人向某幾個較大型的愛好者網站發出通牒,要求他們撤回一切有關該卡通人物的圖像以及其他資訊。版權持有人在法理上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發佈/轉載圖像,因為這堆圖像以及一切相關資料的確是版權持有人的知識產權,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可是為甚麼這個看來正確無誤的做法卻會引起不滿呢?原因是這個「版權持有人」實在太冷血無情了,為了杜絕這種「無關痛癢」,不會影響收入的侵權行為,將矛頭指向一群忠實愛好者,如同在他們頭頂澆一大盤冷水。除了保障一堆市面上沒途徑到的桌布和圖示,向自己的米飯班主開刀實在百害而無一利。如果商人和媒體來真的,很多同好網站早就關門大吉,相關產品的壽命會大減也說不定。

近來大家也開始關注如何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大部份網誌的下方也開始浮現各種不同的版權條款信息。較「熱門」的有「創意共用」,「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GFDL) 等等條款。雖然規例是有了,不過會抄的依然會抄,會引用的自然會指明道姓引用。有人說過,在網誌貼起來的使用條文只能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因為事實上訴訟的費用昂貴,也浪費許多時間,我們這裏也沒有挺身而出的義務律師團(誰要當這種苦差事?),被抄襲/「借用」題材除了在聯同一群同志在絡絡世界示威以外,就只能自歎倒楣。正人君子碰到這類條文,還要躇躊一會自己有沒有犯規,深思熟慮才敢開始動筆。

我想起《南方公園》(衰仔樂園, South Park) 兩位製作人受訪時跟 Reason 雜誌記者有關版權問題的對答。如果目的只是想別人看見,又何必為別人設下版權陷阱呢?非刑事的侵權/違反條款,只要被侵權的一方選擇不再追究,大家大可當作事情沒有發生過一樣。

因為你發現我除了引用了你的一篇文章,還透過這裏的廣告進行所謂的「商業活動」,最後跟我對簿公堂,那跟上面提到那位矯枉過正的「版權持有人」有甚麼分別呢?與其執著人家網頁裏有多少個廣告箱,不如花點心思抓抓抄襲者和拿內容來當新聞材料的傢伙。另一方面,我也相信 C.C. 的支持者也是通情達理之人,絕不會因為那幾個礙眼的小箱子而向我發律師警告信,對吧?

話說回來,這裏那個谷歌廣告箱截至現時為止總收入仍未超出 $5,成效慘不忍睹。所以說,我應該是個 CHR 為 0 的 true neutral。

延伸閱讀:

大腦角落 -為何這裏沒有 AdSense 廣告

Just A Sidekick – 個人 blog + Adsense = 商業網站?

P.S.: 閱畢本文後,若閣下覺得本人違反閣下網站的內容使用條款,本人樂意移除由貴 站衍生,用於「商業用途」的二次創作物。

摘要的角色

《未來戰士》(《最後終結者》)第三集開始宣傳的時候,在 QuickTime 網站上放了一個 teaser。基本上我是一個動作片迷,這種叫座而且拖了很久才推續集的系列我完全沒有抵抗力,所以一有新消息當然要先睹為快。

碰巧當天網絡不太順暢,下載短短的電影預告片好像花了許多時間。 然而播放器覺得緩衝區塞得滿滿而開始播放的時候,我才發覺剛才等候的時間原來是浪費的。內容?就只有像 T1000 那種液體金屬慢慢一點一滴滙聚而成 T3 的 logo。我想除了 orz 以外,再沒有更好的一種符號表達由頭到尾看完整套大約一分鐘長片段的我的心情。

然而,到最後我還是去看了,因為我是動作片影迷。因為這套電影的主角有我熟識的肌肉男州長,因為我看過第一、二集,想知道 John Connor 還可以怎麼樣,所以我才會花時間繼續打聽這套電影的消息。 根本沒聽過這系列的人,看見這種電影預告會有想看的衝動嗎?我真的有點懷疑。

在我們作精神投資之前,我們總是會參考意見。像是看電影是因為預告片段吸引我才會去看,或是朋友介紹某幾本書值得一讀,我才會到書店去買,或花點耐性在書店裏站著看。相信沒有人會走到書店裏頭,隨便從書架挑起一本書,看也不看便拿著到收銀處去結帳。除非你買書的原因不是來看(譬如你想要一個散發書香味的紙鎮),買與看之前你總會找一點點憑據,好避免自己投資失誤。

這種習性我想也可以套進去看網誌的情況上。在聯播看見不熟悉的人寫下不熟悉的文章,我總會看看文章的首段合不合自己的口味。好看而引人入勝,我便會按下連結繼續看;不合我大腦電波的,便自動略過。不過,總會遇上一類像 T3 首段預告片的摘要:內文只有丁點兒那麼多,更甚者只有一個簡單的「詳細閱讀」連結。對不起,我實在懶惰到連按一下也不想。

寫好文章而公諸天下,目的不過是想向大家分享,又何必在摘要「惜字千金」呢?或許是想人家看見你放在主頁的廣告,對吧?但是摘要比較精采一點,才會吸引素未謀面的人點進一看,那種短得不知所云的摘要對我來說簡直是趕客。

今天開始,可以把那個「詳細閱讀」往後搬嗎?

不要再說 RSS

feed icon為甚麼大家會跟其他人說你在「看相片」,而不是「看 JPEG」呢?因為:

  1. JPEG 只是相片格式的其中一種,此外還有 BMP,GIF,PNG 等等多款不同格式。雖然 JPEG 是主流,但不代表 JPEG 便是所有相片格式的代名詞。
  2. JPEG 幾個英文字組成的簡寫,不太清楚電腦的人會聯想到甚麼呢?甚麼也聯想不到!說自己在看相片不是更清楚明白嗎?

同理, ( ) 也一樣。

  1. 只是 feed 格式的其中一種,此外還有 ATOM,RDF 等不同格式。雖然 是主流,但不代表 便是所有發佈格式(Syndication)的代名詞。
  2. RSS 幾個英文字組成的簡寫,不太清楚電腦的人會聯想到甚麼呢?甚麼也聯想不到(我覺得現時推廣 feed 還有難度,因為大家也將 feed 包裝成 RSS,不明就裏的人就被嚇倒了)!但是,我們應該說自己在看甚麼呢?

內地比較流行 feed 翻成種子的說法,眼明的大家應該知道那個是 seed 的誤譯。翻過字典,feed 直譯解飼料,解法也很合常理(話說也是 feed reader 的「資訊飼料」啊),不過如果讓我們直接叫「看飼料」感覺又有點兒那個。外國主要提倡用圖示(上圖)來代替的,雖然跨國溝通問題不存在,但是用口游說還是有難度。

有另一批人比較擁護叫「訂址」的,但我覺得名字讀起來又不太自然。有好提議嗎各位?但決不能再說是 RSS 了,畢竟概念有誤,也不利推廣。

CD-ROM 與 Write-only

CD-ROM 原意解作唯讀光碟,即只可讀取資料,但不可寫入的光碟。有網友就借此特性,影射一些只在社群裏,例如新聞組,留言板以至今時今日的網誌社群等等,只吸收資訊而沒有反饋的人。另一方面,有些人卻只會提供資訊,卻不會對其他人的意見作出回應,甚至不會對人家給自己文章的回應有反應。這些人又應該給與一個甚麼樣的稱號呢?

還是看情況吧。如果整個社群的結構是鬆散的,例如網誌之類,作為 CD-ROM 或只寫不讀我覺得問題不大。因為網誌既可獨立存在,亦可團結生存,人家不願加入,那當然也不能強行「踢人入會」。相反,較傳統的媒介如新聞組或留言板,它們不是社群便活不了(想想,大家只出文不回文,或,只看而不寫,這種地方有甚麼吸引之處?)。所以,我行我素的用家在這些地方特別惹人討厭。

網誌固然可以獨立生存,但是大伙兒一起比較好玩喔。

又關於 hkblogger 的聯播系統

聯播截圖請看看左圖。我想不用多說吧?我知道,我知道大家也非常落力宣傳自己的網站。可是,朋友你一篇文章佔了那麼多寶貴的空間,又怎可以讓其他人看看其他精采的文章呢?留言也聯播實在有點多此一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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