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Blog 'n Nuts’ Category
Friday, March 9th, 2007
D&D 系的角色扮演遊戲裏在開始新遊戲的時候,先要用家創造自己的 avatar。其中有項屬式叫 alignment,就是調較一下自己究竟是個正義守法的勇者,邪惡無視法則的準魔王,還是個普通毫無使命感的乖乖路人甲。當然基於兩個形容詞的組合,你也可以製造一個遵從法則和各種約定卻毫無道義可言的小人,叛逆、以行動詮釋自己口中正義的白痴,又或者是毫不可靠的個人主義者等等。
其實在龍與地下城世界以外也有這種數值,不過比以上來得簡單。課堂內容說過,我們只有 ethical/unethical,legal/illegal 之分,總共四套組合。守法又合乎道義當然最好,但有些情況我們卻不得不妥協。例如有所謂的「公民抗命」,即因為某法例不合自己道義而公然犯法,以引起社會關注,便是 illegal/ethical 的其中一種例子。legal/unethical 比較容易解釋,簡單的說便是走「法律隙」(漏動)。
Illegal/ethical 這個搭配還有一些更常見更實在的例子。早前香港某卡通人物的版權持有人向某幾個較大型的愛好者網站發出通牒,要求他們撤回一切有關該卡通人物的圖像以及其他資訊。版權持有人在法理上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發佈/轉載圖像,因為這堆圖像以及一切相關資料的確是版權持有人的知識產權,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可是為甚麼這個看來正確無誤的做法卻會引起不滿呢?原因是這個「版權持有人」實在太冷血無情了,為了杜絕這種「無關痛癢」,不會影響收入的侵權行為,將矛頭指向一群忠實愛好者,如同在他們頭頂澆一大盤冷水。除了保障一堆市面上沒途徑到的桌布和圖示,向自己的米飯班主開刀實在百害而無一利。如果商人和媒體來真的,很多同好網站早就關門大吉,相關產品的壽命會大減也說不定。
近來大家也開始關注如何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大部份網誌的下方也開始浮現各種不同的版權條款信息。較「熱門」的有「創意共用」,「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GFDL) 等等條款。雖然規例是有了,不過會抄的依然會抄,會引用的自然會指明道姓引用。有人說過,在網誌貼起來的使用條文只能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因為事實上訴訟的費用昂貴,也浪費許多時間,我們這裏也沒有挺身而出的義務律師團(誰要當這種苦差事?),被抄襲/「借用」題材除了在聯同一群同志在絡絡世界示威以外,就只能自歎倒楣。正人君子碰到這類條文,還要躇躊一會自己有沒有犯規,深思熟慮才敢開始動筆。
我想起《南方公園》(衰仔樂園, South Park) 兩位製作人受訪時跟 Reason 雜誌記者有關版權問題的對答。如果目的只是想別人看見,又何必為別人設下版權陷阱呢?非刑事的侵權/違反條款,只要被侵權的一方選擇不再追究,大家大可當作事情沒有發生過一樣。
因為你發現我除了引用了你的一篇文章,還透過這裏的廣告進行所謂的「商業活動」,最後跟我對簿公堂,那跟上面提到那位矯枉過正的「版權持有人」有甚麼分別呢?與其執著人家網頁裏有多少個廣告箱,不如花點心思抓抓抄襲者和拿內容來當新聞材料的傢伙。另一方面,我也相信 C.C. 的支持者也是通情達理之人,絕不會因為那幾個礙眼的小箱子而向我發律師警告信,對吧?
話說回來,這裏那個谷歌廣告箱截至現時為止總收入仍未超出 $5,成效慘不忍睹。所以說,我應該是個 CHR 為 0 的 true neutral。
延伸閱讀:
大腦角落 -為何這裏沒有 AdSense 廣告
Just A Sidekick - 個人 blog + Adsense = 商業網站?
P.S.: 閱畢本文後,若閣下覺得本人違反閣下網站的內容使用條款,本人樂意移除由貴 站衍生,用於「商業用途」的二次創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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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27th, 2007
《未來戰士》(《最後終結者》)第三集開始宣傳的時候,在 QuickTime 網站上放了一個 teaser。基本上我是一個動作片迷,這種叫座而且拖了很久才推續集的系列我完全沒有抵抗力,所以一有新消息當然要先睹為快。
碰巧當天網絡不太順暢,下載短短的電影預告片好像花了許多時間。 然而播放器覺得緩衝區塞得滿滿而開始播放的時候,我才發覺剛才等候的時間原來是浪費的。內容?就只有像 T1000 那種液體金屬慢慢一點一滴滙聚而成 T3 的 logo。我想除了 orz 以外,再沒有更好的一種符號表達由頭到尾看完整套大約一分鐘長片段的我的心情。
然而,到最後我還是去看了,因為我是動作片影迷。因為這套電影的主角有我熟識的肌肉男州長,因為我看過第一、二集,想知道 John Connor 還可以怎麼樣,所以我才會花時間繼續打聽這套電影的消息。 根本沒聽過這系列的人,看見這種電影預告會有想看的衝動嗎?我真的有點懷疑。
在我們作精神投資之前,我們總是會參考意見。像是看電影是因為預告片段吸引我才會去看,或是朋友介紹某幾本書值得一讀,我才會到書店去買,或花點耐性在書店裏站著看。相信沒有人會走到書店裏頭,隨便從書架挑起一本書,看也不看便拿著到收銀處去結帳。除非你買書的原因不是來看(譬如你想要一個散發書香味的紙鎮),買與看之前你總會找一點點憑據,好避免自己投資失誤。
這種習性我想也可以套進去看網誌的情況上。在聯播看見不熟悉的人寫下不熟悉的文章,我總會看看文章的首段合不合自己的口味。好看而引人入勝,我便會按下連結繼續看;不合我大腦電波的,便自動略過。不過,總會遇上一類像 T3 首段預告片的摘要:內文只有丁點兒那麼多,更甚者只有一個簡單的「詳細閱讀」連結。對不起,我實在懶惰到連按一下也不想。
寫好文章而公諸天下,目的不過是想向大家分享,又何必在摘要「惜字千金」呢?或許是想人家看見你放在主頁的廣告,對吧?但是摘要比較精采一點,才會吸引素未謀面的人點進一看,那種短得不知所云的摘要對我來說簡直是趕客。
今天開始,可以把那個「詳細閱讀」往後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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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3th, 2006
為甚麼大家會跟其他人說你在「看相片」,而不是「看 JPEG」呢?因為:
JPEG 只是相片格式的其中一種,此外還有 BMP,GIF,PNG 等等多款不同格式。雖然 JPEG 是主流,但不代表 JPEG 便是所有相片格式的代名詞。
JPEG 幾個英文字組成的簡寫,不太清楚電腦的人會聯想到甚麼呢?甚麼也聯想不到!說自己在看相片不是更清楚明白嗎?
同理,feed (web feed) 也一樣。
RSS 只是 feed 格式的其中一種,此外還有 ATOM,RDF 等不同格式。雖然 RSS 是主流,但不代表 RSS 便是所有發佈格式(Syndication)的代名詞。
RSS 幾個英文字組成的簡寫,不太清楚電腦的人會聯想到甚麼呢?甚麼也聯想不到(我覺得現時推廣 feed 還有難度,因為大家也將 feed 包裝成 RSS,不明就裏的人就被嚇倒了)!但是,我們應該說自己在看甚麼呢?
內地比較流行 feed 翻成種子的說法,眼明的大家應該知道那個是 seed 的誤譯。翻過字典,feed 直譯解飼料,解法也很合常理(話說也是 feed reader 的「資訊飼料」啊),不過如果讓我們直接叫「看飼料」感覺又有點兒那個。外國主要提倡用圖示(上圖)來代替的,雖然跨國溝通問題不存在,但是用口游說還是有難度。
有另一批人比較擁護叫「訂址」的,但我覺得名字讀起來又不太自然。有好提議嗎各位?但決不能再說是 RSS 了,畢竟概念有誤,也不利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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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7th, 2006
CD-ROM 原意解作唯讀光碟,即只可讀取資料,但不可寫入的光碟。有網友就借此特性,影射一些只在社群裏,例如新聞組,留言板以至今時今日的網誌社群等等,只吸收資訊而沒有反饋的人。另一方面,有些人卻只會提供資訊,卻不會對其他人的意見作出回應,甚至不會對人家給自己文章的回應有反應。這些人又應該給與一個甚麼樣的稱號呢?
還是看情況吧。如果整個社群的結構是鬆散的,例如網誌之類,作為 CD-ROM 或只寫不讀我覺得問題不大。因為網誌既可獨立存在,亦可團結生存,人家不願加入,那當然也不能強行「踢人入會」。相反,較傳統的媒介如新聞組或留言板,它們不是社群便活不了(想想,大家只出文不回文,或,只看而不寫,這種地方有甚麼吸引之處?)。所以,我行我素的用家在這些地方特別惹人討厭。
網誌固然可以獨立生存,但是大伙兒一起比較好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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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rch 10th, 2006
請看看左圖。我想不用多說吧?我知道,我知道大家也非常落力宣傳自己的網站。可是,朋友你一篇文章佔了那麼多寶貴的空間,又怎可以讓其他人看看其他精采的文章呢?留言也聯播實在有點多此一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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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6th, 2006
近來聽多了「Blog 很『潮』」,「Blog 能賺大錢」的文章和討論。
呀,部落格,博客,Web 2.0。現在越來越多古怪的名字出爐,將我們以往慣用的服務重新包裝,推出新服務吸引大班嚮往新科技的用戶群。當有足夠的用戶群以後,就會有人開始想從這堆用戶中間榨幾個錢來。首先甲說要搞 BSP,透過廣告的收入或「優質服務」來發財。然後乙看見甲那麼成功,便嚷著說要搞收費部落格服務,找人寫好文章,找名人寫文章,找名人寫好文章,然後堆砌在一起搞一個名人部落,名人社區。當然,動機是賺錢。
我不是說賺錢不可以。可是,這些說話,太像了。太像的是三四年前那股搞科網股,入門網站的熱潮。不是嗎?那個時候每天有新網站出爐,每星期有人嚷著要投資燒錢搞 .com,新聞多到不得了。之後怎樣?這個入門網站市場過度飽和,一下子倒下來。而那班嘗試在互聯網撈一筆的投資者也消失得無影無踪。我說,現在 Blog (Weblog, Online journal, whatever) 的情況會不會跟之前的 .com 情形太相似?
主要原因也是資訊過度飽和。無論內容有多好,始終人有限,人腦記憶有限,總不可以一時吸收所有在網絡上的資訊。而且資訊會重覆,不計抄寫文章,就是不同角度描述同一事件多讀兩篇也會納悶。所以我覺得幾個在爭生意還可,要是一窩蜂湧到網絡一起寫文章,賣文章,最後總會有人捱餓,總會有人沒被賞識,就是資訊如何吸引也在所難免。
我覺得 Blog 熱潮因爆泡而冷卻倒是件好事。就拿入門網站作例子,除內地以外,那些濫竽充數的入門網站早死得一乾二淨,只剩下有實力的繼續為大家默默服務。而且,入門網站也在企業行間生存下來,成為同時提供多項資訊的介面。泡沫爆破,不是終結,而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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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4th, 2005
hkbloggers 有一套 blogcast 的東西,讓登記了的網誌作者自動發放最新的文章,以往我也約略提過。近來多了許多網誌作者登錄其個人文章,我們也可以看出那列表越來越長,再不是某幾個人的文章在那上面陪徊了。
資訊氾濫的結果就是讀者會篩選內容。結果,blogcasting 提供的有限資訊便成了斷定文章是否吸引的關鍵,讀者也會透過標題和網誌名稱猜度文章約略的內容及其「欣賞價值」。特別對沒有訂閱(透過 feed)網誌的讀者而言,標題簡明吸引,又與內容相關,是影響他們日後是否成為網誌長期支持者的「評分標準」。
至於內容方面,有不少網誌會加插個人日記(包括我)。我認為加入日記不是太大問題,只要文章能對讀者產生共嗚即可。比如某天在街上的經驗,特別非常,而你認為記下來,其他人會感到有趣,便不怕寫呀。誰說網誌只可以寫評論和文學和應用文?
但是寫日記卻有幾點要注意。第一,避免重覆性的內容。每天也如此做同一件事,每天也把同一樣的內容記下來,讀者第一次可能會覺得新鮮,但是看下去卻不會如此認為了。所以,重覆的東西,是網誌 readership 的毒藥。
第二點是不能產生共嗚的記事。有這種東西嗎?至少我在Blogcast 上看過一次。某天本著好奇,按下其中一欄看看,發現大部份內容是「和 A 君今天做了那件事,...」(只有姓名略去,其餘均出於原文),心裏不禁好奇:「既然在 blogcast 裏應該是想給陌生人看吧?怎麼內容又不想給陌生人看?」名字略去還可以,但是事情也略去,太沒意義了罷?恐怕作者自己在某天以後自己也會忘記當天做了甚麼呢。
第三是與主題相關。日記雖只記生活瑣事,但是要吸引別人看你的日記,日記和標題最好有點關係,而不相關的內容盡量略去(除非你的標題是「X月Y日記事」),那麼才會有「欣賞價值」(至少對我來說)
不過,網誌是你的,我只是想說作為讀者的我,會看甚麼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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