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一直沿用上次的 alternative CD 下載,mount iso,再安裝的模式,除了有幾個自己特別調較過的設定檔(例如X 裏漂亮的中文字型)一直沒甚麼阻礙。但這時不得不說一下,為甚麼連 httpd.conf,shorewall.conf 這些使用者很大機會會自己改的設定檔你都非得問我一遍要不要覆寫?這種東西統統給我保留就好,Ubuntu 要在更新過程上花多一點工夫,我甚至可以說 Windows 更新都比它容易… 至少 Windows 在升級過程中不會每次問我要不要保留應用程式的設定。
安裝過後,進入系統的速度比上一版本更快,在我的電腦好像用了三十秒不到的時間進入登入畫面(而且還是把開機選擇作業系統的 boot menu 的十秒計算在內!)
這次介面上最大的更新應該算是把視窗的控制按鈕(放大/縮小/關閉)像 Mac OS 一樣搬到左邊去。雖說我也曾經是蘋果電腦的使用者,但在 PC 平台上我還是習慣望向右邊找按鈕… 其實 Mark Shuttleworth 也不用那麼專制,說左邊就左邊沒一點商量餘地,好歹你也放個設定鍵,隨大家個人意願選擇親左還是親右嘛。
拜 Flickr pro 戶口所賜,最近多拿了相機外出拍照(當然也得感謝米高能抽空相伴指點)。數碼單鏡反光機因為平民化,價錢又便宜,去香港的拍照熱點眼看差不多人人都有一部在手。甚至情侶檔,相機團,又或是單人匹馬,彷彿小 DC 已絕種了一樣。
不過,明明大家拿的是大單眼,怎麼感覺就有當年小 DC 大行其道的影子呢?再留心看清楚一點,啊,原來有人將單眼當成 DC 來拍照啦。
單鏡反光機的設計是要你一手持機,一手握鏡的。右手握著機身兼控制快門以及其他操作,左手則托著鏡頭調整焦距,或是微調對焦時用。決不是像小 DC 一樣雙手持機身,因為那種握法會令拍照時鏡身不穩,容易拍出失焦的相片或者拍了意相不到方向的照片。可以將相機想像成槍,DC 是小手槍,雙手握著穩定槍身,DSLR 就是自動步槍,握槍總是一手在前一手在後才會穩,你看電影裏的主角拿步槍的姿勢跟手槍不一樣吧?
本來就沒打算把拍好的相片找個集中的地方存儲保管,固然也沒有付錢申請 pro 帳戶的衝動,因為硬碟空間夠多,所以可以把相片統統存到硬盤裏。只是要分享給其他人的時候,需要貼到 blog 的時候才會上傳到網絡上。最初是放進私人空間的,不過實在太慢了(其一是 DH 頻寬,其二是 gallery 載入速度),後來甚至懶得上載更新。
Google 最近推出免費的公眾 DNS 服務,在芸芸網絡服務商之中也算是前所未有。除了在全球各地廣設伺服器,用上一堆加快存取和增強保安的技術,就連 IP 也挑個易記的 8.8.8.8 和 8.8.4.4,可見他們也花了不少心思。
DNS 算是網絡不可或缺的服務之一,在你看見這篇文章,不論是直接鍵入 mk.netgenes.org 也好,從 Google Reader 經 feedburner 的 feed 看見也好,電腦已無聲無息的跟網絡上的 DNS 伺服器溝通,將域名翻成電腦懂的 IP 位置,最後經 TCP/IP 協定把資料扯回來,顯示在螢光幕上。
電腦在連上網絡的時候,就已經跟網絡上發送設定的電腦溝通好,自動把 DNS 伺服器的位置記下,不用使用者操心。所以,老爸老媽上網從來不用知道啥是 DNS,只知道把網址輸入 Firefox,按個 Enter 網頁就顯示出來了。這背後通常都是你的 ISP,為了便利等等原因,就預先幫你設定好的。既然如此,Google 又何須大費周章,另設服務 reinventing the wheel?
瀏覽速度是不是真的快了,沒有試過不敢亂評。不過有一點看 Google 往績,就是很會乖乖守規則。有些網絡供應商的 DNS 伺服器比較奇怪,當電腦詢問一個不存在的網址的時候,它不是照慣例送回正常的「找不到」訊息,反而會把使用者導向廣告網站,從中獲利。在某些地方,網管更可設定名單禁止使用者得知某些網域的 IP,效果便如同鎖網一樣,普通使用者進不了去。
由此可知,Google Public DNS 很可能是為將來 network neutrality 形勢不利自己的後備武器。Google 逐步推出網絡基本服務,原因便是要切斷使用者對傳統網絡服務供應商的「依賴」,那麼即使將來 ISP 真的搞分化,破壞互聯網的互連基礎,那 Google 也可以很容易轉變成為一家網絡頻寬供應商,不會被眾網絡商杯葛,從互聯網上消失。
DNS 甚為普及,連上互聯網必會用到。Google 可以利用這點,收集大家的網絡習慣。就算不用 Google 的搜尋器,Google 無時無刻也知道你剛去了哪些網站,對他們這班病態資料收集狂來說不是很美妙的事情嗎?
突然想起 Hyperion Cantos 裏的人工智能集合 Technocore。表面上它們為人類提供了無數好處:傳送門,武器,超光速技術,但暗地裏其實佔盡人類便宜,當他們牲畜而已。被 Google 暗中佔了便宜,是不是得不償失?